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招聘启事

发布时间:2023-10-16 发布单位:人事处 点击次数:

  音乐学院前身为东北大学鲁迅文艺学院音乐系,创建于 1946年,于2002年撤系建院。音乐学专业于1990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权;舞蹈编导专业于2000年正式建立;学院于2009年获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,于2011年获批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,于2019年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。2023年,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,我校新增艺术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,音乐、舞蹈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,同时不再保留原有的音乐与舞蹈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。目前音乐学、舞蹈编导专业均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,均顺利通过教育部师范专业二级认证。
  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,我院教育水平与学生培养质量显著提高,科研能力日渐增强,学术影响不断扩大。学院现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点,下设音乐教育论、民族音乐学理论、音乐表演艺术理论、舞蹈艺术理论、舞蹈教育论等5个研究方向;有艺术学、音乐与舞蹈学、艺术学理论3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;有课程与教学论、音乐学、舞蹈学3 个二级学科硕士点;有教育硕士、艺术硕士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;音乐学、舞蹈编导2个本科专业。
 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,满足教学和科研需要,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优秀人才,具体事宜如下。
  一、 岗位设置
  1.小提琴:博士后或助教1人
  2.作曲:教授或副教授1人
  二、 应聘条件
  (一)基本条件
  1.政治素质优良,品行端正,身心健康,有团队合作精神、较高学术水平,热爱教育事业,能够胜任相关专业核心课程或基础课程的教学工作。
  2.教授或副教授岗位须具有博士学位,博士后岗位应具有博士学位(获得博士学位时间不超过3年)或应届博士毕业生(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学位),助教岗位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(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学位);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均为应聘岗位学科专业。
  3.截至报名之日,教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,副教授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,博士后年龄在35周岁以下,助教年龄在28周岁以下。
  4.非本校在岗教职工。
  (二)专业要求
  1.小提琴专业
  (1)具备较强的演奏及教学能力,有管弦乐团、室内乐的指导和教学经历,有与国内外知名乐团合作的经历,举办过个人独奏音乐会;
  (2)获得过国家级奖项,或在国际、国内重大比赛中获奖优先考虑。
  2.作曲
  (1)近五年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系列高水平创作成果;
  (2)擅长管弦乐作曲技术,具备电子音乐制作、编曲和录音技术教学能力;
  (3)熟练使用作曲及音乐分析相关软件。
  三、应聘流程
  1.应聘者登录东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报名,实名注册并提交应聘材料:本人简历,学历学位证书,各学习阶段成绩单,主持或参加的项目、发表论文等研究成果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的扫描件。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。
  2.学院成立审核小组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。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面试考核,同时查验应聘材料原件,合格者参加身体检查,考核结果报365体育:审议,审议通过后公示招聘结果。公示期满无异议者,办理聘用手续。
  四、联系方式
  张诗淼(音乐学院) 电话:0431-84536270
  刘 洁(人事处)  电话:0431-85099173

人事处
音乐学院
2023年10月16日